关于“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”等9个
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的公示
按照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“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”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》(应急厅函〔2023〕7号)有关要求,经评审,“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”等7个实验室已通过建设验收,拟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,“灾害链监测评估与风险防范”“无人机应急救援技术”等2个实验室延长建设期半年后再次进行验收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在公示期内,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提出,并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。匿名异议、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。
联系电话:010-83933698、83933706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
邮 编:100054
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
2024年4月11日